8. 作廢 BA05 完整流程
第 8 章 作廢(整張作廢,BA05)完整流程
「作廢」=整張發票直接取消、發票號碼作廢(開錯、整筆退掉)。跟折讓不同,作廢後這張發票就不存在了。B2B 發票作廢走關貿的 type=BA05(代傳 B2B 作廢)。
1在統一發票記錄按「作廢」
打開那張已開立的統一發票記錄(Invoicing → 台灣統一發票 → 統一發票,或從發票單取消憑證時自動觸發),按左上 作廢(或直接在會計憑證按「取消」),系統會把作廢電文送關貿,發票狀態變已作廢:
✅ 成功長這樣:發票狀態變「已作廢」,「作廢」頁籤出現作廢原因與作廢時間,代表關貿已收到並作廢成功。
⚠️ B2B 作廢要「先索回紙本/雙方合議」:關貿規定 B2B 代傳發票作廢須雙方合議(發票紙本已索回),系統送出時已自動帶「已索回=是」;若尚未取得對方同意即作廢,關貿會退件(訊息
B_D04 尚未索回發票紙本,不可作廢)。實務上請先與買方確認後再作廢。⚠️ 作廢無法復原:作廢是整張發票取消。若只是要退部分金額,請用「折讓」(第 7 章)而不是作廢。作廢後若要重開,可用記錄上的「重新開立新發票」按鈕(會以目前單據資料建一張新發票,原作廢發票保留為紀錄)。